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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凤娇"不雅照"事件组织者今获刑 9个月内组织淫秽表演40余次

闫凤娇"不雅照"事件组织者今获刑 9个月内组织淫秽表演40余次飞入寻常百姓家

2011-11-10 16:28:00

来源:新民网   作者:胡彦珣  

【新民网•独家报道】《非诚勿扰》“最清纯女嘉宾”闫凤娇“不雅照”事件一波三折。11月10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蔡光明因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

  《非诚勿扰》女嘉宾闫凤娇裸照网上疯传 称被逼拍摄

2010年,一组疑似闫凤娇照片在网上流传,5月12日,一张疑似闫凤娇三点全露的照片在网络流传。2010年5月12日下午,闫凤娇曾发表声明,承认照片中的女主角是自己,并称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拍摄的。随后,闫凤娇向上海警方报案。

2011年3月3日,被告人蔡光明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刑事拘留,4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聚众淫乱罪被逮捕。

记者在庭上了解到,蔡光明,男,1971年生,菲律宾国籍。在此前的庭审时,蔡光明曾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予以否认。

  安排模特拍摄“大尺度”摄影 组织淫秽表演近40次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至11月间,蔡光明伙同沈琳、李义军、董志尧(三人另案处理)多次组织多名平面模特、摄影模特拍摄所谓“大尺度”人体摄影,还在本市部分旅馆、酒店等场所组织淫秽表演近40次,淫秽照片1300余张。

据介绍,沈琳在网上发布招聘模特的信息,与模特约定面试的时间、地点;蔡光明则联系李义军、董志尧,安排拍摄的具体时间、地点,与沈琳一起面试模特并接送模特至拍摄场所。拍摄完成后,李义军、董志尧将分成的钱结算给蔡光明。

多位模特证言显示,当摄影师要求她们拍淫秽照片时,蔡光明会为她们做思想工作,要求他们配合摄影师,有时还会动手帮助模特摆出淫秽姿势供摄影师拍摄。

4个月酒店宾馆内组织7次聚众淫乱活动

庭审时,蔡光明辩称自己从未参与过聚众淫乱。多份证据显示,蔡光明出现在“聚众淫乱”的现场,并始终在边上观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间,蔡光明先后7次在上海部分旅馆、酒店客房内组织聚众淫乱活动。

法院认定蔡光明是组织者

法院认为,蔡光明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情节严重,且在本市宾馆、酒店多次聚众淫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光明面试模特时确在现场,在拍摄淫秽照片时表现积极,主动做模特思想工作,且与模特有身体接触,应该认定系淫秽表演的组织者。

法院一审判决,蔡光明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驱逐出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蔡光明的犯罪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编辑:张嘉佳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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