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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拿100块好处费,结果被判刑半年,这是为什么?

出借银行卡拿100块好处费,结果被判刑半年,这是为什么?飞入寻常百姓家

法谭 2022-09-06 19:49:17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郭剑烽  

年纪轻轻的周某某将名下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拿了人民币100元好处费。之后,他的这张银行卡却被用于支付结算电信诈骗赃款,竟高达人民币35万元!最终,周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是静安区检察院近年办理积极打击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一个典型案例。

今天,静安区检察院举行《打击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检察白皮书(2020-2021)》(以下简称《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办案情况及典型案例。

静安检察院供图

《白皮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静安区检察院积极打击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批准逮捕129件166人,提起公诉110件147人,帮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6.49%。法院已判处刑罚的人员中,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以下刑罚的人数占帮信犯罪案件总判决人数的57.23%;适用缓刑的人数占帮信犯罪案件总判决人数的8.8%,总体呈现轻刑化。

从2年间办理的帮信犯罪中发现,“90后”“00后”系高发人群,“三低”现象突出。提起公诉的帮信犯罪案件作案人员中,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的“三低”人员占比较高。其中,“90后”“00后”占65.48%,无业人员占31.55%,初中及以下学历占59.52%。有部分在校学生或者刚刚踏入社会的人群因缺乏社会经验而被所谓“高薪”“兼职”诱惑,且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沦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其次,支付结算型帮助为主要模式,层级化趋势明显。办理案件中最常见的类型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或者微信账号等用于收取违法所得。最底层的“卡农”,提供本人银行卡及配套U盾、身份证、电话卡(俗称“四件套”),上层“卡头”租借、收购后再逐级转移,最终由上游网络犯罪人员实际控制。

同时,犯罪分子具备一定反侦查意识,作案手法日趋隐蔽。初期,上游犯罪团伙多在通讯组群等发布“兼职广告”招募人员办理“四件套”。后期,犯罪分子使用加密聊天软件,以办理贷款等名义招揽供卡人,事后删除聊天记录,现金支付好处费,让供卡人亲自送卡至指定地点,或者事先统一口径以逃避侦查等,作案手法不断升级、隐蔽。

最后,与新业态伴生性强,形成“黑灰”产业链。部分案件使用“跑分”模式,犯罪嫌疑人根据上游犯罪人员指示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充值”,继而为犯罪分子“跑分”走账,从中赚取“手续费”。部分案件使用“错配”模式,将网络赌博赌资等违法资金与正常用户购买手机充值卡的资金实现“错配”,经层层转账、交易后,最终以虚拟币形式流入境外。上述模式使犯罪赃款被打散后快速转移,隐蔽性更强,资金转移更快速。

静安检察院表示,针对检察履职中面临的犯罪手法更新迭代,法律适用有待明确;资金转移快速隐蔽,追赃挽损有待加强;跨区域犯罪态势上升,协作机制有待完善等挑战,静安区检察院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是深化专业化办案机制。通过业务培训、实战演练、专家授课等,不断充实办案人员知识储备,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

二是构建全链条打击体系。通过加强审查讯问、电子数据筛查比对、跨区域司法合作 ,深挖帮信“黑灰”产业线索,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利益链条。

三是实行多举措追赃挽损。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加大释法说理力度,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赃。

四是采取多样化防范举措。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签订备忘录等方式,促进源头治理;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提示风险,全面提升公众“免疫力”。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编辑:黄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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