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客户端

飞入寻常百姓家

下载APP

楼上楼下因“噪声”生怨 “震楼器”暗战殃及全楼

楼上楼下因“噪声”生怨 “震楼器”暗战殃及全楼飞入寻常百姓家

帮侬忙 2024-11-29 16:59:21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季晟祯  


图说:电商平台不少商家规避了“震楼”“噪声”等关键字眼

因楼上“制造”噪声,楼下居民买来“震楼器”反击,深夜整幢楼都被震醒……更有甚者,楼上楼下斗气,彼此不甘示弱,各买“震楼器”隔着楼板对轰,殃及一众无辜邻居。“震楼器”真能震出“清静”吗?记者展开调查——

全楼居民不得安宁

家住虹口区凉城路539弄秀苑小区的居民陈女士向“新民帮侬忙”反映,近一年以来,她所在大楼的居民几乎每夜都提心吊胆:一到深夜,大家就会被阵阵敲击声惊醒,“咚……咚……咚”。究竟是谁在敲?原来是“震楼器”作祟。

所谓“震楼器”,类似一种小型振动马达,通过接触楼板或者墙壁,把晃动无衰减地传到楼上或墙壁对面,并发出较大的噪声,甚至会蔓延到整幢楼。家住4楼的陈女士介绍,去年11月,103室居民挨家挨户敲门“打招呼”,称他家深受203室的噪声折磨,之后会使用“震楼器”回击。

由此,噩梦开始。陈女士讲,整幢楼总高6层,每层楼4户人家,大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一到晚上11时许,几乎整栋楼都能听到类似踩缝纫机似的低频声,富有节奏且不间断鸣响。

“我们全家人被震得耳鸣心悸,整夜都睡不好觉,快要崩溃了!”由于休息不足,陈女士的丈夫每天疲惫不堪,“有几次他开车上班时,路上都有头晕和恍惚的感觉。”3楼的王老伯已年过七旬,本就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现在每天被“震楼器”折腾得身心俱疲。“大家做了20多年的邻居,本来一直好好的,不知道他为什么怨气那么大,每天都要‘震’啊?”

图说:有网友表示使用“震楼器”也是无奈之举

多次协调收效甚微

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也开过“三所联动”协调会,当时103室居民承诺不会再用“震楼器”。但好景不长,不久又传来深夜敲墙声,且响声频率还在不断变化,时快时慢,有高有低。“‘震楼器’不用了,但工具换成了橡胶榔锤,通过调整敲击方向,随意乱敲,更让人头疼。”

后来,矛盾源头203室居民搬走,正当邻居们长舒一口气,以为就此“消停”时,但“震楼声”仍此起彼伏,甚至从深夜12时折腾到早上8时多,陈女士忍无可忍下楼和对方沟通,那人丢来一句,“我在自己房间敲,关你什么事?”尽管居委会、街道、警方多次介入协调,中途也一度偃旗息鼓,不再传出声响,但等风头过去,一切照旧。

记者与秀苑居委会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坦言,老房楼板隔音效果差,103室居民对楼上邻居老是发出声响心存不满,于是用“震楼器”来“以噪制噪”。为此,203室居民采取了一定降噪措施,后来也把房子卖了,但103室不知为何仍未停止使用“震楼器”。“我们也多次和城管上门协调,希望找到破解问题的方法,但1楼居民一直闭门不见,更不肯承认晚上敲墙。”

楼上楼下你震我震

普陀区沪太路680弄华阴小区的“震楼器”风波是由同一楼栋的304室和404室两户居民引起的。3楼住的是一对老年夫妇,老两口嫌楼上太吵影响休息,于是买来“震楼器”反击;4楼住的是一对年轻夫妇,为了报复楼下行为,竟也拿出了“震楼器”应战。

面对双方你来我往的“震楼器”的噪声,尤其是住在这两层楼附近的邻居,更是叫苦不迭。305室房东陈先生“首当其冲”。今年下半年以来,租客时常向他反映,楼上楼下因矛盾互开“震楼器”,影响日常休息。“我听过租客拍的录音,类似敲木鱼的声音,虽然音量不大,但听了让人很闹心。”陈先生投诉一圈后发现,这类邻里扰民问题往往因取证难、界定难,更多的以协商调解为主,但成效甚微。

“我们也分别上门进行调解,双方都承认使用了‘震楼器’。”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房隔音效果差,尽管403室居民多番解释,但3楼的老人还是认定4楼是噪声来源,双方由此开启“震楼器”互相伤害模式。

图说 :网上销售的“震楼器”品类不少

销售使用皆是违法

记者发现,在一些电商平台搜索框中输入“震楼器”并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但只要调整一下搜索关键词,就会跳出不少类似产品,价格在20元至300多元不等,最热销的一款销量近2000个。不少商家规避了“震楼”“噪声”等关键字眼,有的甚至打上了“邻里友好神器”的标签。

“‘震楼器’的销售行为属于违法。”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赵秋槿律师表示,去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相邻权纠纷案结案后,法院建议电商平台依法整治通过网络销售“震楼器”的行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对于出售以非法制造噪声为目的“震楼器”等设备的网络店铺采取清理、警示、下架、关停等措施;屏蔽“震楼”“自家不太吵”“反击”等关键词;对于有隐形“震楼器”用途的蓝牙共振音箱,规范网络店铺经营活动,禁止使用暗示、诱导消费者用于非法制造噪声的广告语等。

此外,使用“震楼器”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其他邻居的相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对此,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梅颖达律师认为,通过“震楼器”这样“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并不可取,可以利用现在上海市推行的“三所联动”等途径积极有效解决矛盾,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新民晚报记者 季晟祯


编辑:季晟祯
举报

看评论

推荐阅读